共有房屋买卖纠纷的解决方式如下:
1、处理按份共有关系的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时,按照两个所有者各自的份额,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且也按份额分担义务 。
按份共有的双方均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任何一方不经他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房屋,且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获得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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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处理共同共有关系的双方房屋产权时,由于两个所有者对房屋都享有平等的所有权,承担共同的义务,在这种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擅自处分房屋均属无效 。
当这种关系终止时,按照友好、协商的原则对房屋产权进行处理 。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处理;无协议的,根据等分的原则 。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物权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共有房屋买卖纠纷可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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