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的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流产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生育保险在《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作了规定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七条规定 ,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 , 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 , 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 , 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 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
1、生育医疗费 , 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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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 , 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 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4、男职工假期津贴 , 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
5、逾期申办的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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