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可申请调解;调解期限为15日 。
2.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期限为45日,特殊情况延长15日 。
3.仲裁裁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法院起诉,普通诉讼结案期限为60日,可以延长 。
【劳动争议处理期限的是如何的】

文章插图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
- 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不接传票不出庭怎么处理
- 借高利贷的人跑了担保人怎么处理
- 两口离婚财产该如何处理
- 离婚时爸妈都不要孩子怎么处理
- 淘宝客服如何及时有效处理客户投诉
- 离婚怎么处理夫妻间的债务关系
- 汽车发生追尾事故怎么处理
- 发生交通事故扣车的期限是多久
- 试用期的期限要怎么确定
- 劳动争议诉讼是指 劳动争议诉讼指什么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