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的 , 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文章插图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 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 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 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 离婚案能不能缺席判决 离婚可不可以缺席判决
- 商家拖欠货款不还要怎么办
- 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法院可以判离婚吗
- 2021年什么日子宜装修
- 盗窃罪可以和解吗? 盗窃罪是可以和解吗
- 婚前夫妻一方婚前买的房产可以离婚分割吗
- 2021年农历九月属马人可以结婚吗
- 劳动合同没到期是否可以辞职
- 没到约定时间可不可以起诉不还钱的借钱人
-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哪些违约行为可以约定违约金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