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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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劳动者可以自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 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 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 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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