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 , 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 , 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 , 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 , 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 。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 , 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 , 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
(2)用人单位招用沿未解除的劳动者 , 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 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 。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 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 。
(3)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 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

文章插图
【如何确定劳动诉讼的当事人】(4)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间 , 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或者一方发生劳动争议 ,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 应当将承包方和发包方作为当事人 。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 ,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
- 刑事案如何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 大驿土命有断掌纹手相如何
- 淘宝双12该如何规划运营节奏
- 农村电商服务站如何让农民赚钱
- 网红变现的方式 网红如何将人气变现
- 淘宝如何开通淘宝客推广 淘宝客推广建站教程
- 开发商因故严重延期交房如何处理
- 日本餐饮外卖品牌如何做到极致
- 卖家如何报名适合参加的站外活动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