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合并重组的形式有哪些】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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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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