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 , 侄子女也享有继承权 。但是有三个前提条件:
第一、是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已经全部去世 , 也就是父母、配偶、子女均已经不在了;
第二、第二顺位继承人中的兄弟姊妹中 , 也有已经去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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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这些去世的兄弟姊妹的子女 , 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 。
也就是说新《民法典》将代位继承范围 , 由第一顺位继承人扩大到第二顺位继承人 , 因此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也有继承权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 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 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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