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能力偿还债务的失信人法院如何处理

无能力偿还债务的失信人 , 法院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
如果确实没有财产的 , 法院会采取执行中止 , 什么时候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 , 就恢复执行 。
【无能力偿还债务的失信人法院如何处理】同时 , 法院还可以将失信人放入失信人名单 , 限制其消费及商业行为 。

无能力偿还债务的失信人法院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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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 ,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
第256条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 , 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 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 , 恢复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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