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未履行告知义务

房屋中介未提供合适的房源不需要支付中介费 。中介作为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即使中介合同中有规定,无论是否促成交易,均要求委托人支付中介费,这样的约定都也是无效的 。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

房屋中介未履行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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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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