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不再受消法保护( 二 )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项《规定》出台前,我国法律对于“知假买假”并无明确规定 。而这一司法解释,无疑给了近些年来不断壮大的民间职业打假群体一柄“尚方宝剑” 。
近三年来,全国新增多少此类消费维权诉讼案件?目前尚无确切统计 。但一些基层法院的数据已经显示,这种职业打假的投诉、诉讼事件确实在呈倍增趋势 。
以北京朝阳法院为例 。据媒体报道,在2014年3月15日新消法实施后,朝阳法院当年受理涉消费者买卖合同纠纷案496件,较上年的受理量,增长了10.3倍,其中网购纠纷增长了4倍,大部分的功劳都源自“知假买假”的特殊消费者 。
而在朝阳法院受理的这些案件中,涉及食品领域的案件达256件,占案件总数近六成 。这是因为,原告依据新消法的3倍赔偿规定和食品安全法的10倍赔偿规定,可以获得惩罚性赔偿 。
【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不再受消法保护】据媒体披露,在朝阳法院审理的几百件消费维权案件中,只有一名原告是律师,其他的均为职业打假人,其中韦某一人在朝阳法院就提起92起诉讼,大多涉及食品领域 。
此外,上海市工商局12315中心近期披露的一组数据显示:3年间,共接到职业索赔人投诉举报14375件,今年前5个月的数量已经是2014年全年的9.9倍,职业索赔人的投诉举报量的年平均增速高达364% 。
一些法院担心诚信体系受损伤
实事求是地说,社会上给予职业打假人的评价褒贬不一 。更多的消费者把他们当作是英雄,但也有人认为他们就是在借此为己谋利 。客观而论,目前的职业打假人中,确实不乏只盯宣传瑕疵、不重质量安全,只求经济利益、不重打假效果的唯利是图之辈 。
比如,淘宝平台治理专家巡洋告诉《法制日报》采访人员,每年淘宝网面临的“恶意投诉”就多达上百万起 。
“正常的权利人投诉,是全年都在进行 。而发起恶意投诉的所谓‘权利人’,专门盯着行业内的顶级卖家,以及大促销这样的时间点,进行密集的品牌词投诉,以达到敲卖家‘竹杠’的目的 。”巡洋说 。
而从近年来的法院判例情况看,支持者有之,不支持者亦有 。但今年以来,一个趋势不容忽视,即在一些地区,对职业打假人的态度,开始发生微妙的转变 。
这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今年4月媒体曝出的重庆市高院下发了一份名为《关于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的通知 。
这份《解答》中首先明确,对于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的人,赋予其消费者地位并享有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对于实现消法的立法目的有积极意义 。
不过,《解答》同时又指出:“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的人是消费者 。但是,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的人请求获得惩罚性赔偿的,因有违诚信原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在对待“职业打假人”的态度上,成都市温江区法院院长蒋剑鸣的观点或许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
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蒋剑鸣曾这样表示:“知假买假虽然在客观上确实具有正面效果,但其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不能只注意目的的有效性而不顾手段的正当性 。对社会而言,有违诚实信用的知假买假索赔与假冒伪劣和欺诈行为具有同样的危害 。如果选择支持知假买假者获得惩罚性赔偿,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和欺诈行为可能会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社会诚信建设会出现偏向,社会诚信体系会受到损伤,这个损失也许更大 。”
部分打假人偏离方向值得反思
对于当前这种现状,作为长期工作在消费维权事业一线的中国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态度相对更为客观中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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