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的规定 , 对满足单位犯罪的起点标准的行为即单位犯罪的处罚分为两种情况:
1.一般采取双罚制原则 。即单位犯罪的 , 对单位判处罚金 , 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
2.由于单位犯罪的复杂性 , 其社会危害程度差别很大 , 一律适用双罚制的原则 , 尚不能全面准确地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和符合犯罪的实际情况 。因此 , 法律作了例外的规定 , 即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另有规定的 , 依照规定 。对个别的单位犯罪未采用双罚制 , 而实行了代罚制 , 即对单位不判处罚金 , 只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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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一条 , 单位犯罪的 , 对单位判处罚金 ,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 , 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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