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七八九条规定,民事诉讼法院收取费用的范围有:
(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
【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的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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