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处分法规定了什么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规定,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政务处分法规定了什么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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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
政务处分是国家监察机关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人员,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所给予的纪律处分和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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