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 并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其中尤为引人瞩目的是 , 《办法》首度将互联网付费搜索视为广告 , 明确指出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这意味着我国的网络广告就此走上了法制化发展的轨道 , 而一直被民众诟病的“有钱就上”的网络竞价排名也将不能再任性 。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 , 网络广告也出现了爆炸式增长的势头 。据统计 , 2015年我国互联网广告支出规模达到约1300 亿元 , 占全部广告总支出的20% , 位居世界第二 , 仅次于美国 。根据预计 , 网络广告在未来的五年时间里还将继续快速增长 。
然而 , 在网络广告迅速发展的同时 , 各种侵犯消费者权益、影响用户体验、故意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乃至网络广告违法现象屡见不鲜 。诸如一些跳窗广告突然弹出 , 且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 , 抑或用虚假的关闭标志诱使网民点击广告链接等等 。特别是一些搜索引擎推出的竞价排名 ,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中界定的模糊 , 市场上围绕着竞价排名、关键字推广等模式是否属于广告一直存在争议 。而最近引发广泛关注的“魏则西事件” , 更是将竞价排名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 。这些事例说明 , 没有规范的网络广告 , 不仅仅是“扰民”那么简单 , 严重的话还“要命” 。因此 , 对网络广告进行规范和整治 , 就是一件势在必行的、呼应广大网民强烈要求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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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新修订的《广告法》中 , 就规定了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 , 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并确保一键关闭的 , 将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 , 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 , 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 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等等 。不过 , 该法并未对竞价排名是否属于广告进行认定 , 这也是导致民众议论纷纷的一个根源 。
【网络广告新规力堵竞价排名漏洞】在此次的《办法》中 , 则明确将“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列入5项互联网商业广告之一 。而“付费搜索”首次列入其中 , 意味着搜索引擎服务商的竞价排名方式被认定为广告发布行为 , 需要按照新修订的《广告法》和此次颁布的《办法》中的要求尽到相关义务并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 , 付费搜索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如果未明显区分、不具有可识别性 , 将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 , 并对广告主处10万元以下罚款 。这样 , 过去那种靠游走于模糊地带、主观诱导或故意忽悠消费者的做法 , 将得到有效整治和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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