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 因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产生的纠纷 , 要分析该纠纷产生的具体原因 , 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如因土地使用权转让、使用过程中出现纠纷 , 一般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 , 可由当事人协商 , 协商不成 ,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予以解决;如因土地征收补偿发生的纠纷 , 可向国土部门提出意见并由其处理 , 对处理意见不服的 , 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另外 , 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异议纠纷 , 可由县级政府协调 , 协调不成 , 报省级政府裁决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

文章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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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 ,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 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 , 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 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 , 向人民法院起诉 。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 , 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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