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双方离婚时,涉及的贷款属于一种未还清的债务 。那么,这就要先确定,该债务是属于双方共同债务,还是一方债务 。然后在确定承担方式 。
2、其次,如果该债务,属于双方共同债务,那么在双方离婚时,应该共同承担 。
根据《民法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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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3、再次,如果该债务,是一方不知情,或者没有用于双方共同的生活开支 。那么该债务,因该属于借贷方的个人债务,在双方离婚时,因该由借贷人独自承担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
【夫妻共同贷款的债务如果离婚了怎么去处理呢】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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