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案件不是必须查清资金去向 。只是在挪用数额的基础上,资金的去向和利用方式会影响量刑 。
【法律依据】
《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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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公款案件必须要查清资金去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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