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被指存洗钱风险

微信支付三大漏洞存洗钱风险
自7月1日起,央行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新规已实施,近半个月以来仍有部分支付机构并未按照新规进行整改 。采访人员调查发现,微信支付存在未落实实名认证、未执行限额规定、未按照相关交易验证要素等规定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王豫甲昨日向采访人员表示,他已经向央行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提交了书面行政举报书,实名举报微信支付业务涉嫌违规 。
实名认证与否用户不知情

微信支付被指存洗钱风险

文章插图
采访人员采访多位微信用户,他们表示并没有收到实名认证的通知 。腾讯官方公众号曾在7月1日发布《七个问题,带你了解微信支付、QQ钱包实名认证 》,其中提到,“微信支付添加过银行卡的用户都是实名用户 。若以前绑定过银行卡,后来解绑,也已经完成实名 。用户可以打开微信钱包右上角查看‘支付管理’了解实名认证情况” 。
齐女士向采访人员表示,她之前在微信上绑定了两张银行卡,但在“支付管理”一页并没有看到实名认证的信息,在7月1日之后,微信也没有进行任何提示进行实名认证操作,因此她也不清楚自己有没有真正完成实名认证 。在采访人员调查过程中发现,关于微信支付未实名认证的并不鲜见 。
据了解,央行7月1日开始实行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第六条显示,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登记并采取有效措施验证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确保有效核实客户身份及其真实意愿,不得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 。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王豫甲实名举报了微信支付,称微信支付存有五类典型的违规行为:包括未依法安排客户签订支付服务协议;未依法对支付账户进行实名认证;处理交易超出法定的支付类型和金额限制;可能在不具备豁免条件下,为不同客户的银行账户与支付账户之间转账;安全验证的有效要素不足,超额准许交易金额 。
比如在实名认证中,王豫甲在材料中提到,开通微信和微信支付均不需要实名注册 。对于未经身份认证或虽经身份认证但程度不充分的个人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均允许使用支付账户功能,起码赋予I类待遇,甚至越级赋予III类待遇 。
未执行限额交易验证等规定
《管理办法》规定,应当根据客户身份认证的不同程度,对个人支付账户划分为I、II、III三类管理 。Ⅰ类账户只需要一个外部渠道验证客户身份信息,比如核查居民身份证信息,账户余额仅可用于消费和转账,余额支付额度不超过1000元;Ⅱ类通过至少三个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进行身份基本信息多重交叉验证,账户余额仅可用于消费和转账,余额支付额度为10万元/年;Ⅲ类账户通过至少五个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进行身份基本信息多重交叉验证,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等金融类产品,余额支付额度为20万元/年 。
但是微信并没有严格执行限额、交易验证要素等规定 。齐女士表示,在未完成实名认证的情况下,她在转账、购买理财产品时并没有受到任何限制 。
某支付行业人士表示,微信支付这一做法肯定是不合规的 。齐女士能够购买理财产品说明她应该为Ⅲ类账户,虽然以往大家都认为绑定银行卡就可以属于实名认证用户,但7月1日开始执行的支付新规要求Ⅲ类账户必须是五个不同的实名认证渠道,包括身份信息认证、银行卡认证、电话号码认证等,即便是使用银行卡进行认证,也必须是五个不同银行的卡相互认证 。而且无论是否验证成功,微信也应当在相关页面进行显示,提示剩余支付限额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