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对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构成刑法规定的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故意隐匿、故意销毁有法定保存义务的会计凭证和账簿、财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新刑法对该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以上的规定处罚 。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新刑法对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新刑法对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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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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