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于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规定了一定的程序 , 首先股东欲对外转让股权 , 必须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经其他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 , 否则无法转让 。该法定形式是书面通知其他股东 。
其次在股东欲对外转让股权时 , 其他的公司的股东有一个优先购买权 , 这个优先权 , 其他股东可以行使 , 也可以放弃 , 只有当其它的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后 , 该股东才能对外转让该权利 。
【法律依据】

文章插图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 , 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 , 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 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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