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是缔约过失的表现】属于缔约过失行为的有: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在订立合同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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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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