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卖房提前未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
但主张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
【法律依据】

文章插图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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