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聘请的律师不负责任可不可以撤 律师办案不尽责时

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应当尽职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
对于未尽职的援助律师,根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受援人有证据证明法律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 。更换法律援助人员的,原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应当与受援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代理协议,原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与更换后的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案件材料移交手续 。
因此,若委托代理人存在未能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事实,受援人就有权利要求更换委托代理人 。

如果聘请的律师不负责任可不可以撤 律师办案不尽责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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