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解决护照的方式
加急解决护照的方式
加急解决护照的方式
随同公安部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俗护照和收支境通行证签发治理设施》(以下简称《治理设施》)于2007年12月15日的正式施行,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等四种情形的中国公民可申请加急解决通俗护照,相符划定的,公安机关将在接到质料之日起5个事情日内签发。
《治理设施》对《护照法》的有关条款做了细化和弥补,首次明确领会决加急护照的四种条件:
一、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二、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邻近的;
三、前往国入境允许或者签证有用期即将届满的;
四、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收支境治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要事由。
《设施》还划定,公民申请通俗护照或申请通俗护照调换加注、换发、补发的,公安机关收支境治理机构应自收到申请质料之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内签发。解决遗失补发护照的,公安机关收支境治理机构的解决时限将由早年的三个月缩短至十五日。以上时间均不包罗证照通报、审批和回送等路途时间。
此外,近期做过整容手术的公民,或相貌发生较大转变的公民,可申请在护照上调换加注。对于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尺度汉语拼音姓名的公民、也可以解决调换加注。
《治理设施》还划定下述七种情形,公安机关收支境治理机构将不予签发通俗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实身份的;
三、在申请历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却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以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平安造成危害或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此外,公民因妨害国(边)境治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通俗护照。
《治理设施》还增添了一次性见告义务的内容,要求公安机关收支境治理机构在受理群众收支境申请时,对申请质料不齐全或不符正当定形式的,一次性见告申请人需补正的所有内容;对不相符划定不予签发通俗护照的,应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加急解决护照的方式】 另外,《治理设施》对违法解决护照的情节做了详细划定。即公民在申请、换发、补发通俗护照以及申请调换加注时,提交虚伪或者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质料的,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骗取通俗护照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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