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 , 毕竟已经进入和审判程序 , 已经使用了法院的人力资源等 , 原告撤诉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 , 原告所交纳的诉讼费不能全部退回 , 但应减半收取 。
【法律依据】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5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 , 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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