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 。
车间补偿应当考虑车间价值,拆迁安置和造成停产停业的赔偿,结合当地政策经济水平等因素进行补偿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予以的赔偿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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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赔偿;
(二)因征收房屋导致的乔迁、临时安置的赔偿;
(三)因征收房屋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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