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不一定要约定合伙经营期限 。如果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则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
【法律依据】
【合伙是否一定要约定合伙经营期限】《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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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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