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8《不当使用他人权利处理规则》和《出售假冒商品处理规则》

1688平台今日新增《不当使用他人权利处理规则》和《出售假冒商品处理规则》 。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处理规则》显示 ,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 , 是指商家发布的商品或信息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等权利 , 或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 , 是指用户发生以下任一行为:商家发布的信息(包括商品信息、店铺信息等)涉嫌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商家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 。
【1688《不当使用他人权利处理规则》和《出售假冒商品处理规则》】若商家发生上述任一行为的 , 阿里巴巴将对其所发布的涉嫌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 。
同时 , 阿里巴巴将按照如下规定对商家进行处理:商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情节一般的 , 每次扣2分;并可结合侵权具体情形和历史违规情况 , 每次扣6分;商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情节严重的 , 每次扣24分;
商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 , 每次扣60分 。 权利人就同一权利在3天内对同一商家的投诉视为一次投诉 。
同时 , 阿里巴巴将视情形给商家提供自检自查的机会 , 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下架商品、删除商品及信息、限制发布商品、限制使用账户、查封账户、清退店铺等措施 。
《出售假冒商品处理规则》显示 , 出售假冒商品 , 指卖家出售假冒注册商标或盗版商品的行为 。
如发布、销售非商品来源国的注册商标权利人或其被许可人生产的商品;发布、销售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包含但不限于图书、电子书、软件、音像制品等 。
1688将出售假冒商品行为归类为严重侵权行为 , 针对违规成立的出售假冒商品行为实施“三振出局制 , 即用户出售假冒商品行为成立记一次 。
其中 , 首次出售假冒商品行为成立将予以限权7天处理 , 同一用户第二次出售假冒商品行为成立将予以限权15天处理 , 若同一用户出售假冒商品行为成立的次数累积达三次的 , 则被关闭账号 。
用户被出售假冒商品记次后 , 如投诉方撤消投诉 , 或用户反通知成立 , 则将取消用户相应出售假冒商品投诉的记次;但如用户因出售假冒商品累计记次达到关闭账号处罚标准 , 即使符合前述情形 , 也将不予取消相应记次 。
出售假冒商品次数按行为年累计计算 , “行为年”指每次出售假冒商品违规都会被记365天 。 用户三天内所有的出售假冒商品违规 , 视为一次违规计算 。 限权包括但不限于旺铺屏蔽、搜索屏蔽、限制商品新发和编辑等限权动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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