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对证据的移送怎么办理

在庭审中出示、宣读、播放的证据材料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移送人民法院 。本案的案卷和其他材料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按照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整理归档 。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

人民检察院对证据的移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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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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