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监外执行的期限的计算是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

文章插图
- 公司年检营业执照一年交多少钱
- 拼多多需要营业执照么?怎么办理?
- 热血励志的电影出拳吧妈妈观后感 唐晓白执导的出拳吧妈妈电影简介
- 法院判决牵扯第三人的法院是如何执行的
- 有关单位拒不执行监察机关要怎么处理
- 诺兰执导的电影有哪些?诺兰执导10大经典神级电影
- 被判拘役什么时候执行 判完拘役何时开始执行
- 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宣传标语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费用怎么判
- 新刑法对执行裁定失职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