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水泥属于哪个上市公司 蓝风水泥是不是远东集团的( 三 )


陈洽群发狠了,找了日本的律师,拿着证据,状告日本国政府 。刹那间,人们沸腾了,这个中国人太有种了 。
因为媒体的跟踪报道,事件的渲染,不得已法院接了案子,在仔细地审核租船合同、大同海运的通知函、麦克阿瑟的回信等后,日本相关的专家认为:中国人是占理的 。
但,这时的日本也多有顾虑,担心出现此起彼伏的中国人赔偿案件,因此开始找拒绝的理由,开始拖延 。
1972年再次开庭时,法官问道:“请问,陈先生是哪个国家的人?”此问很蹊跷,如果说不是中国人,而是香港人,那么日本人一句:和英国的相关赔偿已解决!就能把陈洽群打发走了 。
如果说是中国人,那么也会大概率打发走的 。怎么说都会输 。
陈洽群坚定地回答道:“我是住在香港的中国公民 。”看到这样的答案,日本法官轻飘飘一句:时效灭失,原告败诉,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
这把陈洽群气得够呛,啥道理啊!律师告诉陈洽群,这条是针对于日本公民的,不必理他 。
钱花了不少,但胜利却遥遥无期,陈洽群的头发都已经花白了 。
1978年后,中日关系渐渐趋缓,看来,索赔成功的概率在逐渐提高 。
很不幸,在1985年,陈洽群突发脑溢血,从此,成了半瘫的状态了 。
但,陈洽群没有放弃打官司索赔,指定大儿子陈震、二儿子陈春继续索赔之路 。
1987年1月1日,中国首部《民法通则》出台,其中有这么一条:
凡是在民法通则颁布前发生的民事权利受侵害案件,都可以在《民法通则》颁布后的两年内诉讼 。
也就是说,中威和大同海运发生的纠葛,也可以在上海本地进行诉讼了 。
4、陈家第三代的倔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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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陈家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但诉讼主体变了,不再是日本政府,而是大同海运的继承者:日本海运株式会社 。
这次的投诉主体对了,告日本政府,一百个告不赢,因为,和陈家有纠纷的不是日本政府,而是大同海运株式会社,至于大同海运和日本政府的关系,那就不是陈家人该操心的问题了 。
1989年8月立案,在这一年,日本海运和山下海运合并了,叫奈维克斯海运株式会社 。
1991年终于开庭了,结果并不理想 。而陈家因为曾经和日本人做过生意,负面消息也多了起来,很多媒体对陈家冠之以“汉奸”的称号 。
陈家索赔之事看来遥遥无期了 。
过了仅一年,陈洽群就挂了 。
福不双至,祸不单行,不久陈洽群的老婆也去世了 。
案子太难打了!
可是,第三代的陈震和陈春想要继续父亲和爷爷的遗愿,他们想要继续打官司 。
这次申诉主体变了,变成陈春和陈震,毕竟,老爷子已经挂了 。而申诉内容为:违反租船合同 。
1996年5月20日开庭,进行了9天,最后的形势对陈春兄弟比较有利,眼看,索赔即将成功,可是,半路杀出个程咬金,这是陈春的叔叔,他认为父亲陈顺通的遗产分配有问题 。
如果,此时经过审理,这所谓的亲叔叔能够获得大额遗产,这场官司就打不下去了,因为追偿和陈洽群、儿子陈氏兄弟无关了 。
还好,法院最后判定:遗嘱有效 。
天平再次偏向了陈春和陈震 。
2003年,上海海事法院第五次开庭审理此案,最后认为:大同海运的继承公司应该负责赔偿 。
2007年,上海海事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陈家胜诉,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几经折腾,曾经的大同海运已经是三井株式会社的)赔偿1.9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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