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债务的承担有什么形式

1、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
2、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 , 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 , 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 , 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
3、第三人向债权人保证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 , 在履行了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义务后 , 不再承担责任 。未尽监督义务造成资金流失的 , 应当对流失的资金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保证债务的承担有什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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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注册资金提供保证的 , 债务人的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 , 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 , 保证人在注册资金不足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 ,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 , 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 , 承担保证责任 。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 , 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 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 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 , 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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