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规定的抗辩权都有哪些

民法中抗辩权包括以下内容: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

民法规定的抗辩权都有哪些

文章插图
2、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
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 。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