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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特殊类型招生 。普通高中(包括省教育厅 2011 年批准的普通高中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学校)举办的各类教改实验班和创新人才培养试点班,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登记审批,其教改实验方案、人才培养试点方案和招生办法须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类国际班和境外课程班,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登记,其实施境外课程、招生计划、收费许可等须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同时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严禁跨设区市招生,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 。严禁举办以招揽优秀生源或“掐尖”为导向的各类实验班和试点班 。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国际班”(或“境外课程班”)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原则上要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按照《江苏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
(四)规范特殊群体招生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2 号)精神,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
四、规范学籍管理,加强新生学籍注册审核
规范学籍管理,加强新生学籍注册审核
(一)规范学籍注册 。各地要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 。各地和各高中学校要严格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8﹞5 号)有关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
(二)加强学籍核查 。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 。秋季开学后,各地要组织对每一所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等现象,严查无计划、超计划招生等情况 。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 。
五、加强招考协同,全面深化中考改革
加强招考协同,全面深化中考改革
(一)深化中考命题改革 。各地要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切实提高命题质量,引导发展素质教育,继续做好中考命题评估工作 。各地要发挥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的导向功能,把握命题改革方向,强化能力立意,优化命题形式与内容,引导教师教学方式的转变和学生学习方式的改善 。要加强科学设计,改进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实现一考多用,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考试压力 。
(二)全面推进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各地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苏教基〔2018〕3 号)精神,加强统筹谋划,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指导初中学校做好评价工作 。各地要制定完善本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方式、条件和程序 。各设区市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于 2021 年前研制出台并及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
六、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招生规范有序
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招生规范有序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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