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处理行政复议的程序有哪些

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
一、复议申请申请人自应当知道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二、复议受理 。

法院处理行政复议的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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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
2、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
三、行政复议 。
四、执行 。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
2、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法院处理行政复议的程序有哪些】【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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