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法庭调查应按以下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法庭调查开始,首先由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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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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