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国家赔偿申请的情形

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情形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二)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不能国家赔偿申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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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四)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情形的;
(五)被保全人、被执行人,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员违法动用、隐匿、毁损、转移、变卖人民法院已经保全的财产的;
【不能国家赔偿申请的情形】(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后果的;
(七)依法不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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