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 , 必须立即执行 , 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 , 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 , 立即执行 。
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 。执行逮捕时 , 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 , 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 , 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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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 ,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 , 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 , 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除无法通知的以外 , 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 , 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
【执行逮捕和批准逮捕 什么是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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