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孕期有这些 女职工孕期有这些合法权益

有许多宝妈在怀孕身孕时并不会选择抛弃之间的事业 , 为事业为之奋斗 , 那么女职工在孕期的时候都有哪些合法的权益?职场女性在孕期如果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怎么做?和见闻坊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

女职工孕期有这些 女职工孕期有这些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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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一般指怀孕周期 ,  怀孕周期是指从受孕到生产之间的时期 。
女职工孕期享受哪些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 , 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 , 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 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 , 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 辞退女职工 , 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但是 , 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由此可见 , 我国法律对于怀孕女职工有特殊保护规定 , 对怀孕期女职工实施特殊保护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 。
可见 , 就算是您的工作岗位调整 , 也不应该降低您的工资待遇 , 当然经你本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
(实践中 , 许多用人单位都会认为 , 按重新调整的新岗位 , 发放该岗位应得到工资 , 符合“同工同酬”规定 , 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 “同工同酬”不能适用在“特殊保护对象的特殊时期”) 。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 , 享受如下劳动保护待遇:
1、女职工在怀孕期间 ,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
加班 , 对不能胜任原工作的 , 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 , 减轻工作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2、怀孕7个月以上的职工 , 一般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 , 在劳动时间内应该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 夜班劳动是指在当日22时至次日6时的期间劳动;
3、女职工怀孕 , 在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 , 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医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医疗社保开支;
4、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 怀孕女职工应当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 ,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产前检查的 , 应该当按照正常出勤待遇计算 。
不能按照病假、事假、矿工处理 。对在生产第一线的怀孕女工 , 应该减少生产定额 , 以保证产前监察时间;
5、女职工怀孕反应厉害、需要保胎、经医师开具证明批准休息的 , 按病假处理 , 期间的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待遇处理 。
6、法律法规其他规定 。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 , 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改正 , 处以罚款;对女职工造成损害的 , 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 , 用人单位有赔偿责任:
造成女职工工资收入损失的 , 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 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造成女职工身体健康损害的 , 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 , 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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