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长时间家暴并霸 父亲长期家暴并霸占精神病女儿房子

家暴,不仅仅是处于夫妻之间,还有家长与孩子 。近日,有一则新闻令网友感到慢慢的愤怒 。原来是有一名父亲长期家暴并霸占精神病女儿的房子,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呢?怎么样用法律武器对家庭暴力说不?和见闻坊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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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
家住上海的王斌今年80多岁 。他与前妻刘秀俊生育了王林、王秋、王敏三个女儿 。
2006年刘秀俊过世 。大女儿王林多年来因病在上海市精神卫生疾病中心治疗,由父亲王斌担任监护人 。王林名下有套位于长宁区的房产 。
长期以来,王斌带着女友以监护人的名义住在这套房子内 。
2020年6月,王林向长宁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父亲的监护权 。
她表示,因父亲过往有殴打她的行为,不愿随父亲共同生活,希望由两位妹妹担任自己的监护人 。
王斌不同意王林的诉求,称严重违反老年人保护法,违反敬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
经前案查明,王斌对女儿存在打骂情形并非一朝一夕,而是长期持续,邻里周知,
原告因此不愿同被告继续共同居住情有可原 。最终长宁区法院判决王斌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搬离涉案房屋并将房屋返还给王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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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用法律武器向家暴说不?
实施暴力的人将要面临三个方面的法律责任,严重的可能被判刑罚,关进监狱:
第一,民事责任 。
根据《民法典》1079条规定,离婚诉讼中,有实施家庭暴力情形的,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第1091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第二,行政责任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实施,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
第三,刑事责任 。
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 。
其中,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家庭暴力实施者使用暴力公然贬低其他家庭成员人格,破坏其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
家庭暴力实施者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或是致人死亡的,按照刑法最高可判处死刑 。
根据法律法规,家庭暴力实施者以暴力手段干涉家庭成员结婚和离婚自由的,同样触犯刑法,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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