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大学生被男 南京女大学生被男友杀害案将开庭( 二 )


屈某因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
随后,南充检方以本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确有错误”为由提出抗诉 。目前,二审已开庭,但仍未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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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行凶杀人怎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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