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跨平台识别和标记用户受限
跨平台的数据传输 , 也会更敏感 。 各大电商平台目前都开始实行脱敏导出用户订单数据 , 企业所能看到的用户个人信息将会是密文或虚拟号 , 这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过去的一些营销方法 。 例如 , 跨平台引流到企微的玩法在没有用户手机号的情况下 , 就无法有效识别各个平台上的同一用户 。
5、数据管理类产品受限
数字时代 , 包括广告主、媒体和代理商等行业生态各方均在打造自身数据库 , 以支撑广告投放和营销决策 。 过去 , 通常由与媒体平台合作的第三方广告监测机构提供包括广告曝光TA和曝光频次的数据报告 , 这在过去也是品牌方积累数据资产的重要手段 。 在新规之下 , 媒体方纷纷选择仅共享不具有可识别性的匿名化信息 , 可向广告主转移的广告数据进一步减少 。
6、电商存量营销受限
电商营销方式也将受到一定影响 , 曾经通过留存电商体系订单中的会员联络信息 , 演化出了很多针对存量客户的营销方式 , 以后也都无法再有效进行 。 例如 , 企业无法拿到用户手机号后 , 也就无法自主对用户进行短信营销 。
广告营销如何落实合规要求?
广告3.0时代 , 广告行业需要通过信息收集技术的改革 , 寻找隐私与精准的平衡点 。
从算法技术上看 , 算法模型应加强用户标签管理 , 加强对输入数据的类型审核 , 拒绝将违法和不良信息关键词作为用户标签并据此推送广告内容 。 在交易环节 , 个性化广告提供方不能根据用户的偏好和交易习惯等特征 , 利用算法对用户进行不合理的价格差异 。
从推送设计来看 , 广告运营方应告知用户算法推荐服务的存在 , 公示算法推荐服务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图和主要运行机制等 。 进行广告推送时 , 应提供不针对用户特征的选项或便捷的关闭方式 , 允许用户自主选择、修改或者删除用于个性化推荐的数据 , 并设置有效的申诉渠道和明确的反馈实现 。
从制度构建上看 , 个性化广告运营方应建立健全算法机制审核、科技伦理审查、用户注册、信息发布审核、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完善的权力流程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 加强与算法推荐服务规模相匹配的专业人员和技术支撑 。
此次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的施行 , 积极回应了算法技术发展对消费者权益带来的挑战 , 有助于将包括个性化广告在内的算法推荐服务纳入健康规范的发展轨道 , 从而营造更加清朗的网络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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