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同城到店招商管理规则( 二 )


第六章 门店名称修改条件与流程
第十二条 修改条件
(一)门店名称不符合平台要求(如格式不规范、品牌侵权等);
(二)线下实体店名或品牌名发生变化, 需同步修改线上门店名称并同时提供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修改流程:商家提交修改申请→类目运营审批, 工作日审批时效30min, 非工作日审批时效24H;
第十四条 修改路径:商家中心→商家设置→门店设置→修改→门店名称→保存 。
第七章 开店入驻限制
第十五条 品牌入驻限制
(一)与京东平台上已有的品牌相似或已有的频道、业务、类目等相同或相似名称的品牌;
(二)包含行业名称或通用名称的品牌;
(三)包含知名人士、地名的品牌;
(四)与知名品牌近似的品牌;
(五)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品牌 。
第十六条 严重违规及关联公司入驻限制
不接受严重违规以及与严重违规商家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申请(与商家存在关联关系, 包括但不限于:同一经营主体的商家;
不同经营主体但存在同一法人代表、投资关系等关系的商家;或通过技术手段识别出由同一实际控制人经营的商家) 。
第八章 违规处置
商家未按本规范设定门店名称的, 应在接到平台整改通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调整, 未按时调整的, 平台有权下线、隐藏相关门店 。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京东有权对本规范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新, 并在该规范生效前通过京东商家后台管理中心、规则中心予以公告, 上述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已经单独通知到每一家使用京东服务的商家;
若商家在本规范内容修改、补充或更新公告后继续使用京东全渠道开放平台提供的服务, 即视为商家同意遵守修改、补充或更新的规范 。
第十八条 本规范作为商家与京东所签署协议的附件, 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 商家违反本规范的, 按照本规范、双方协议及其他管理规范进行处罚 。
第十九条 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前的行为, 适用当时的规范进行处理;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后的, 适用本规范 。
第二十条 本规范于2023年3月29日发布, 并于2023年4月5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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