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关总署3月份发布的《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今日开始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旅客进境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 若不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 海关将暂不予放行, 并对物品进行暂存 。 对比现有规定来看, 进境居民旅客享有5000元境外免税额的限制并没有变化 。 不过, 目前对自用合理数量的界定尚缺具体规定;此外, 如果单一物品携带太多, 即使免税限额内都有可能不予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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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情形暂不予放行 自用合理数量尚缺具体规定
上述公告发布后, 海关总署官方微信公众号“海关发布”就收到了诸多网友的提问:“哪些行李物品会被海关‘暂存’?”“暂存”是被“扣留”了吗?
为此, 采访人员从海关总署获悉, 该项举措只适用于进出境旅客携运行李物品, 而不适用于邮件、快件渠道进出境物品 。
海关暂不予放行的情形包括五种: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 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 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 其尚未办理的;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 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 上述暂不予放行物品不包括依法应当由海关实施扣留的物品 。
其中“自用合理数量”的说法较为模糊, 采访人员就此咨询海关总署12360海关热线得知, 所谓“自用、合理数量”的概念确实没有具体数量规定 。
海关工作人员表示, 以单一鞋类物品为例, 个人正常携带进境不会受影响, 但如果一个行李箱里有五、六双鞋类物品就可能被怀疑从事商业用途, 不予放行 。
境外购物免税额没变 限额内单一物品带太多或不放行
另外, 上述工作人员告诉采访人员, “目前, 我国对居民旅客携带进境物品设置了5000元人民币的免税额, 同时旅客还在国内口岸进境免税店享有3000元的免税购物额 。 ”
由此来看, 新政与此前规定并无太大变化, 在进境物品携带限制方面没有更加严格 。
该工作人员也提醒进境旅客, 旅客享有的5000元境外免税额是指所有境外购买的商品总额, 即在境外免税店购买的商品价值也将包含在内, 超额部分将被海关征税, 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 全额征税 。
此外, 12360海关热线工作人员表示, 如果单一物品带太多, 不管超没超免税限额都有可能不予放行 。
“暂不予放行”不等于“海关扣留”
此外, 很多网友还将“暂存”理解为“扣留”, 而实际这两种操作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
海关总署发布的公开信息指出, “暂不予放行”并不等于“海关实施扣留” 。 据悉, 对暂不予放行的行李物品办理暂存的, 海关应当向旅客出具“暂存凭单”;而海关依法应当移送缉私部门处理的涉案物品不含在内, 此类涉案物品应由旅检现场出具“扣留凭单” 。
那么被“暂存”的物品将如何处置?海关总署表示有三种处置情况:第一是办理海关手续后提取;第二是办理退运手续, 或者移交相关专业机构处理;第三放弃(海关按规定处理) 。
针对即时退运、移交手续处理中产生的费用, 海关规定由旅客承担 。 遇到包括易燃易爆的;有毒的;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存放的;其他无法存放或不宜存放的这四种情形, 海关均可以要求旅客当场办理退运手续, 或者移交相关专业机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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