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从公式中可以看出应纳税所得额怎么理解
。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或(-)纳税调整额 。
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税*规定税率 。
其实简单来说 , 应纳税所得额就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 应纳税所得税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应缴纳的所得税 。 1.0元 。
2.基础:
(一)工资、薪金所得 , 以每月收入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
(二)工资、薪金所得 , 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以及其他与受雇或者受雇有关的所得 。 《个人所得税法细则》第八条第一款
3.解释:税法和细则强调的是“收入”二字 , 没有收入就没有办法纳税!不管应该发多少工资 , 个人所得税法都是按照实际月收入和你拿到多少来缴税 。 如果扣除你的800元 , 下个月再补发给你 , 那么补发当月你就可以用其他工资收入交税了 。 由于取得工资过程的多样性 , 税法不适合一一列举 。 因此 ,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对请假扣工资如何纳税没有详细的依据 。
4.以上解释 , 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96号) , 重点是“实际工资薪金所得” 。
5.这个原则适用于很多类似的情况 , 比如股息和利息收入 , 企业在5月份计提 , 但没有支付 , 6月份支付 , 那么6月份就要抵扣税款 。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1.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 扣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和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
应纳税所得额=总收入-不纳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额-以前年度亏损 。
2.间接法: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 , 加上或减去按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 , 为应纳税所得额 。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加或减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调整税目金额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规不一致时应调整的金额;二是税法规定允许企业扣除的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取得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 , 扣除依照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各种费用后的余额 , 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 。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 , 是指企业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 扣除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和以前年度允许亏损后的余额 。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 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 不论款项是否收到 。 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 即使该款项已在当期收付 , 也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 。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
1.总收入
企业总收入包括以货币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 具体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
2.免税收入
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财政性资金 。
3.免税收入
包括债务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入、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实际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
参考:搜狗百科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非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收入-扣除额-以前年度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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