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三中全会(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公有制基础上的)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是哪一年? 
自1978年以来就没有间断过 。 我国国有企业负债率高的原因是复杂的 。 有历史负债 , 也有由于预算约束软化和经营业绩不佳而产生的负债 。 对国有企业过度负债要进行历史分析 。 1983年7月1日以前 , 国有企业的流动资金大部分由国家财政拨付 , 银行贷款只能解决暂时的、超定额的短缺 。 这是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相匹配的一种制度安排 。 1993年7月以后 。 国有企业的流动资金全部改为银行贷款解决 。 这样 , 一方面国家采取了对国有企业的征收和缴纳 , 国有企业将其大部分净收入以利税的形式上缴国家;另一方面 , 当国家利用银行贷款投资国有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时 , 金融相当于卸下了一个很大的包袱 。 1981年后 , 资本配置改为银行贷款 , 使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投资失去了国家配置资金的资本保障 。 金融也卸下了负担 。 然而 , 固有的企业背负着如此沉重的负担 , 以至于今天它们成为沉重债务负担的一部分 。 对于非“以贷换贷”导致的企业债务(无论是企业对银行的债务还是企业之间的“三角债”) , 都要遵循信用制度原则 , 不能指望国家“输血”或“抹账” 。 因为这涉及到信用体系 , 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 。 至于具体的解决方案 , 在债权债务各方的权益都非常明确的前提下 , 有可能找到一个交易成本低、充分满足各方利益的解决方案 。 问题的关键是‘拨改贷’形成的负债 。 有必要系上铃铛来解决这个问题 。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 投资者以其投入企业的资金承担有限责任 。 贷款不能算作业主的投资 。 只有资本才能算作所有者的投资 , 资本既不还本也不付息 。 全资公司或大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国有企业的唯一所有者 , 也应投入必要的资本 。 因此 , 可以分期分批将‘拨改贷’和投资转为国有资本(国有股) , 成为企业法人主导的资本 , 本息不再偿还 。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 , 根据国有企业对国家的长期贡献 , 可以视为金融贷款的“豁免” 。 我国国有企业负债率高的原因是复杂的 。 有历史负债 , 也有由于预算约束软化和经营业绩不佳而产生的负债 。 对国有企业过度负债要进行历史分析 。 1983年7月1日以前 , 国有企业的流动资金大部分由国家财政拨付 , 银行贷款只能解决暂时的、超定额的短缺 。 这是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相匹配的一种制度安排 。 1993年7月以后 。 国有企业的流动资金全部改为银行贷款解决 。 这样 , 一方面国家采取了对国有企业的征收和缴纳 , 国有企业将其大部分净收入以利税的形式上缴国家;另一方面 , 当国家利用银行贷款投资国有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时 , 金融相当于卸下了一个很大的包袱 。 1981年后 , 基建拨款改为银行贷款 , 使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投资失去了国家拨款资金的资金保障 。 金融也卸下了负担 。 然而 , 固有的企业背负着如此沉重的负担 , 以至于今天它们成为沉重债务负担的一部分 。 对于非“以贷换贷”导致的企业债务(无论是企业对银行的债务还是企业之间的“三角债”) , 都要遵循信用制度原则 , 不能指望国家“输血”或“抹账” 。 因为这涉及到信用体系 , 一个重要的f 
全资公司或大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国有企业的唯一所有者 , 也应投入必要的资本 。 因此 , 可以分期分批将‘拨改贷’和投资转为国有资本(国有股) , 成为企业法人主导的资本 , 本息不再偿还 。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 , 根据国有企业对国家的长期贡献 , 可以视为金融贷款的“豁免” 。 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 , 改革的战略指导思想是扩大企业自主权 。 从十二届三中全会到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 , 改革的战略指导思想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 从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至今 , 改革的战略指导思想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 战略性调整国有经济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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