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诉于正案法律分析 琼瑶于正( 二 )


2.你最后是在抄袭吗?
郑铮是否抄袭是庭审中争论的焦点, 也是本次判决中最大的观点 。
4月15日, 琼瑶在微博上发文向广电总局领导举报, 称自己的作品《梅花烙》被作家《梅花烙》抄袭, 并列举抄袭部分 。 12月5日开庭时, 琼瑶还列出了21座涉及抄袭的桥梁, 并在法庭上播放了摘录 。
相反, 郑宇曾在微博上发消息回应, 称这只是“巧合和意外伤害” 。 在11月16日的一次研讨会上, 郑宇曾表示, 琼瑶指证自己抄袭的情节实际上来自《梅花烙》 。 在12月5日的庭审中, 于声称, 《梅花烙》和《宫锁连城》在人物数量和人物关系上有实质性的区别 。
法院经审理后指出, 21座桥梁中有3座属于已知材料, 相关情节安排没有显著原创性,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 有九座桥属于知名素材, 琼瑶对这些素材进行了原创性的艺术处理, 让剧情本身具有原创性, 但剧本《红楼梦》与这些原创设定并没有实质性的相似 。 剩下的9座桥是琼瑶作品中的原创情节, 剧本《宫锁连城》中对应的情节安排与这些桥基本相似 。 因此, 认定侵权行为是积极的 。
3.我应该付多少钱?
在琼瑶的诉状中, 被告不仅有郑宇, 还包括湖南史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玉环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和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琼瑶称, 除了电视剧播出外, “宫锁公司”
城》还登陆了国内多家知名网络电视终端, 已形成稳定收益, 据此索赔2000万 。

但于正方并不认同, 认为琼瑶方面“滥用诉权, 漫天要价, 且通过个人身份、年龄、媒介片面进行舆论渲染”, 并恳请法院驳回琼瑶诉讼请求 。

法院在认定于正存在侵权行为的基础上指出, 推定琼瑶在庭审中主张的于正编剧酬金标准及《宫锁连城》剧的发行价格具有可参考性 。 但琼瑶关于赔偿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的诉讼请求, 缺乏充分的依据 。 因此, 根据涉案作品的性质、类型、影响力、被告侵权使用的情况、侵权作品播出使用的范围以及被告方获利情况和琼瑶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等因素综合考虑, 判令于正及四家公司连带赔偿琼瑶500万元 。

琼瑶方 知识产权胜利了

昨天下午, 案件刚刚宣判, 琼瑶就通过“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发声 。

琼瑶在微博中写道:“正义终于发出了声音!谢谢三中院, 谢谢宋鱼水法官, 冯刚法官、张玲玲法官, 谢谢内地的法律, 让我对人生恢复了信心!此时此刻, 激动不已, 这个案子已经不是我和于正的个人争议, 而是‘是’与‘非’之争, 是‘正义’与‘非正义’之争!泪在眼眶, 我只想大声喊一句, 知识产权胜利了!”

随后不久, 琼瑶又借用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王兴东的话表示, “琼瑶诉于正一案, 比他们创作一部剧本更具有深远的影响力”, 称此是这场官司最正确的评价 。 琼瑶还预告自己将在下周一发布长微博, “谈谈我的心情和一切” 。

琼瑶代理律师王军表示, 从5月立案到宣判的8个月时间里, 琼瑶本人经历了很大的精神煎熬, 判决符合琼瑶的预期, 也尊重了事实 。

于正方曾谈和解, 要上诉

于正则通过于正工作室发表了对判决的观点, 称“于正与其他四方被告的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支持, 对此表示遗憾 。 我们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 适用法律不当 。 因此, 将依法提起上诉, 维护合法权益,并期待法律公平公正的裁决” 。

王军律师透露, 于正曾私下向琼瑶求和解, 但并未让人看到诚意 。 采访人员为此向负责处理此次诉讼事宜的公关公司负责人刘先生求证 。 对方表示, 的确有过和解, 但是不是与琼瑶律师谈和解 。 于正和解谈的是对琼瑶的敬意, 不是歉意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