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少女毁容案 我不想漂亮 安徽少女毁容案

安徽少女毁容案(安徽少女毁容案 我不想漂亮)陶汝坤的一审判刑
2012年4月23日上午9时 , 合肥市女童毁容案一审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开庭 。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陶汝坤故意伤害罪 。 由于涉案双方均为未成年人 , 法院将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 受害女孩周燕将出现在庭审现场 。
经过约9个小时的不公开审理 , 包河区人民法院宣布合肥市“女孩毁容案”审理终结 。 公诉人指控嫌疑人陶汝坤故意伤害 。 该案没有在法庭上宣判 。 在此期间 , 在法庭上道歉 , 但周家没有接受 。
2012年5月10日下午3点 , 合肥市女童毁容案在包河区法院第一法庭宣判 。 被告陶汝坤被带上法庭 , 但周燕没有出庭 。
合肥女孩周燕毁容案一审宣判 , 被告人陶汝坤犯故意伤害罪 。 考虑到她是未成年人 , 法院判处她12年1个月监禁 。 被告没有在法庭上上诉 。
2015年5月15日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 认定陶应承担全部赔偿费用 , 但其名下财产不足以支付其监护人 , 共计172万元 。
2016年3月22日下午 ,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燕市毁容赔偿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 。 上诉人陶某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周燕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共计180余万元 , 陶某某赔偿周燕179余万元(扣除已支付的1万元) 。 陶某某的父母对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 周燕的其他赔偿被驳回 。
陶汝坤 , 犯故意杀人未遂罪 , 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父亲陶汝坤陶文因企图作伪证、掩盖事实和多项罪行而受到惩罚 。 他被拘留不到一年 , 被开除党籍和撤职 。
基本情况:
百度陶汝坤 , 1995年出生 , 安徽合肥人 。 2011年9月17日晚6时许 , 未能追到被害人周燕的罪犯陶汝坤带着一瓶打火机油来到周燕家 , 闯入屋内 , 趁周燕不备 , 将准备好的打火机油倒在被害人头上点燃 , 不断大喊“去死吧” 。 周燕尖叫起来 , 听到这个消息的小姨慌了 , 用被子扑灭了淹没周燕的大火 , 并拨打了120求救报警 。 在此期间 , 陶汝坤仍然无动于衷 。 在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治疗7天7夜 , 虽已脱离生命危险 , 但伤情极其严重 。 他的头部、面部、颈部和胸部严重烧伤 , 一只耳朵被烧伤 。 烧伤面积超过30% , 烧伤深度达到二度和三度 。 整个人完全认不出来了 。
更糟糕的是 , 受害者还在重症监护室的时候 , 陶汝坤的父母作为党员和政府领导 , 竟然拿出了一份关于承认陶汝坤当天积极救治受害者并投案自首的文件 , 这与客观事实完全不符 , 并要求受害者家属签字 。 在家属拒绝签字后 , 陶汝坤停止支付治疗费用 。 由于无力支付医疗费 , 周燕被迫离开医院 , 因为他欠医院近10万元的治疗费用 。
面对这样的悲剧 , 陶汝坤的父母仍然要求受害者家属同意陶汝坤的保释候审 。 由于陶汝坤的父母身居高位 , 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周旋 , 阻碍司法公正 , 并叫嚣无论受害者是否签字 , 他仍将试图让陶汝坤离开 。 事发至今已有五个多月 , 受害者家属仍无法做伤情鉴定 。 因为无法辨认 , 案件程序无法继续下去 , 陶汝坤也无法继续被拘留;“强制取保候审”也是陶汝坤这边的主要动机 。
案件发生之初 , 受害者家属多次联系罪犯父母 , 要求儿子不要打扰他们的家庭 , 甚至磕头要求陶汝坤饶了他们的女儿 , 但都没有成功 , 才导致了这样的悲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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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故意杀人未遂罪 ,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 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 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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