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演员获刑3年,我国如何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

近日,本山传媒演员“胖丫”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3年,同时获罪的还有演员郭静,也因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该事件在网上引起热议 。在未经取得药品生产、销售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制造、销售所谓的“纯中药减肥胶囊”,还宣称该减肥药为老中医独门配方、纯中药、无副作用 。不仅欺骗广大消费者,还危害消费者健康 。严重违反了《药品管理法》 。

传媒演员获刑3年,我国如何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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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演员获刑3年,我国如何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
传媒演员获刑3年,我国如何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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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包括假药和按假药论处两种情形:一、属于假药的情形:(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 例如:中药中擅自加入西药成分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例如:用淀粉作的片剂冒充zhi疗感冒的药品,用兽用药冒充人用药 。二、按假药论处的情形:(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zhi超出规定范围的 。
传媒演员获刑3年,我国如何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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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他们所处情形属于按假药论处的情形: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因此,可以认定为生产、销售的是假药 。
一旦被认定生产、销售假药,就要负刑事责任:a、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b、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c、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量刑上看,他们生产、销售假药尚不属于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但是已经严重触犯的刑法,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
在这里,我想多说两句,他们作为本山传媒公司的演员,相比普通大众而言有着不错的收入,也有着大好的前程,却被一时的犯错断送,正所谓“一失足成千古恨” 。在金钱和利益面前,我们一定要端正态度,擦亮眼睛,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一定要清楚 。
在此,还要嘱咐曾经被骗的网友,吃一堑长一智,不要轻易相信网络售药,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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